具体方案是设立1都,5郡、37省、5自治区、2特别行政区。
即在原有34个省级行政区的基础上,增设16个省级行政区,使我国的省级行政区总数达到50个。

建议方案的调整原则是:
1、力求使重新划分后的省级行政区面积、人口相对均衡,区域版图完整紧凑。
现行行政区划的四川、河南、河北、山东、江苏、安徽、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辽宁、陕西等省区,人口较多,有几个大省的人口甚至超过了英、法等国,现将其进行拆分。按此方案调整后,各省份除山东、河南外人口都保持在5000万人以下(河南5358万人,山东约5084万人)。现行行政区划中,新疆的面积达160余万平方公里,世界上仅有17个国家的面积大于现在的新疆,且由于天山的阻隔,南北交通极为不便;从民族构成上来说,南疆与北疆也有较大差异,南疆以维吾尔族为主,仍以设立自治区为佳,北疆则为汉、回、哈萨克、维吾尔等民族杂居共处,建议在北疆设省。现行行政区划中的内蒙古自治区和甘肃省,则由于区域版图过于狭长,东西地理环境、经济、文化等方面均存在较大差异,建议对内蒙古、甘肃两省区也进行拆分。现行行政区划中的河北省,环绕京、津,其中北京以东、以北地区,基本在省会石家庄市的辐射范围之外,建议将这一地区划归北京直辖市,并改称为北京都。按此方案进行调整后,各个省级行政区的区域版图更加完整紧凑,各省级行政区域的长宽比例均不超过3∶1。
从行政区划组合结构上来说,我认为各行政区如果能够呈蜂窝状排列,那么就能更加充分地发挥中心城市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同时也使行政区内各市县到省会之间的距离都在一个合理的限度之内,这样就可以大大节约行政成本,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从我的地图中可以看到,中原地区各省(黄河长江下游及南部沿海地区)基本呈蜂窝状排列,而且都能以一个较大城市形成一个高度结合的综合经济地域。
2、力求使新的行政区划能够适应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此建议方案可使一个省级行政区以省会(首府)城市为中心、以其他中型城市为辅助、以现有铁路、公路及水运交通网络为框架形成一个密切联系的政治、经济、文化综合区域。原有的省会城市均能较好地发挥地域中心城市的作用,全部保留作为新区划的省会。在原有的省会城市的基础上,将齐齐哈尔、通辽、青岛、新沂(或连云港)、阜阳、襄樊、宜昌、桂林、梅州、湛江、达州、宜宾、张掖、阿克苏等城市确定为省会城市,建立新省,重点培植以这些城市为中心的综合经济区域,使这些中心城市与原有省会城市一起构成中国的地域中心城市网络,以带动周围地区的经济发展。同时兼顾中型城市即二级城市对周边市县的辐射作用。在新省会选址问题上,重点考虑新省会城市的水源、交通、人口和经济规模等方面因素,以能够在较大区域内发挥中心城市辐射作用的中型城市作为首选。比如将新沂、梅州、宜宾、张掖、阿克苏等城市确定为省会城市,而未将与之邻近且人口规模较大的城市徐州、汕头、西昌、酒泉、库尔勒等城市确定为省会城市,则主要是从水源、交通等方面进行考虑,以期为新省会城市的长远发展带来有利的影响。从交通线路平衡的角度考虑,原来京沪线上省会级城市有5个,京广线上省会级城市有6个,而京九线上省会城市只有北京和南昌,现在选择阜阳作为省会,将深圳升为直辖市,使这一线上的省会级城市达到4个,使原来三线不平衡的局面多少有些改善。
此建议方案希望能够通过对省级行政区划的调整,达到促进贫困落后地区经济发展的目的。上述新确定为省会的城市除青岛外,其所辐射的地区,与其邻近地区相比,均为相对贫困落后的地区,在这些地区独立建省,定将带动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
此建议方案关注了地域文化方面的因素。对于客家人及客家方言的主要分布地区粤东、赣南、闽西地区,建议单独组建一省(初定名为梅汕省),既可利于这一相对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也可利于保护以客家文化为代表的中国古代民俗文化遗存。对内蒙古、甘肃、新疆、陕西等省区的拆分,也在相当程度上考虑了地域文化差异的因素。
3、从经济独立性方面考虑,有限度地增设直辖市。
对于具有一定地域经济独立性的大连、深圳2市,建议设立直辖市(改称为“郡”)。
对于有人建议将沈阳、武汉、广州、青岛、西安、南京等较大的城市改设为直辖市的想法,我不赞同,理由如下:
①这几个城市与周边地域结合的过于紧密,如果改设直辖市,会使这几个城市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受到限制。
②如果把这几个城市设为直辖市,其辖区范围若与天津、上海相当,则无法在城市外围地域重新确定省会级中心城市,也无法把这些城市的外围地域划入别省;若设立的直辖市的辖区范围与重庆市相当,则又与省的辖区范围没有什么区别,故建议仍以沈阳、广州、武汉、青岛、南京、西安等城市为中心设省。
③对于有些人所持的设立直辖市可以刺激经济发展的理论,我认为是错误的,如果说设立直辖市确实刺激了一个城市的经济加快发展的话,那么这种发展也是以其邻近地区经济的减缓发展为代价的。另外,原有行政区划中重庆直辖市有些不伦不类,建置是直辖市,而所辖区域却与省无异,建议将重庆市辖区范围适当缩小。
4、力求通过最小的调整辐度达到最佳的调整效果。
此建议方案尽量保留原有的省级行政区划界线和原有省名,只对个别边缘县市进行调整。大家从图上可以看到,我的方案中,保留的省界占省界总长度的三分之二以上。对于上海市、山西省、吉林省、浙江省、海南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以及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等10个一级行政区,分别从地域独立性和政治、历史等方面考虑,都保持原有区划不变。
5、希望利用区划调整的机会对行政区划称谓进行规范。
省级行政区划称谓保留原有的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三种称谓,对于“直辖市”,建议采取旧名新用的办法,将其改称为“郡”或“都”,其辖区范围内如果有较大居民点,仍可设“市”,避免了原来行政区划中央直辖市、省直辖市和地级市、县级市难以区分的尴尬,也解决了直辖市辖区内较大居民点不能再设市的问题。
现属民族自治区的民族自治州、盟、县划归省管辖后仍保留民族自治制度,保留自治州、盟、自治县的称谓。
关于此建议方案对省级行政区进行调整的详细情况,请参阅附表及附图。
当然,我的省级行政区划调整建议方案由于个人认识的局限性,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对于一些省的名称,我还觉得有些拿不准,尚希望专家们指教。